致贵港市参保单位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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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单位: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社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确保您充分享受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帮助您减负纾困,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1.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此类单位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2.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此类单位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1)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

(2)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3)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

3.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此类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含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市、区);出现疫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管控区域或发布“停工停产”、“足不出户”等政策的县(市、区);8个边境县(市、区)。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

②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③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

如贵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详见《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办事指南》、《困难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0775-4567461、0775-4206286(市本级及三区)、0775-3378023(桂平市)、   0775-7832525、0775-7832172(平南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顺祝商祺




                                          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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